四川/成都-2025-12-23 00:00:00
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七厂及十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采购项目Ⅰ*Ⅱ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七厂及十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采购项目Ⅰ*Ⅱ标段”谈判采购文件进行补遗,根据谈判采购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谈判文件采购公告*.*条
Ⅰ标段:“合同暂定金额*******.**元,其中暂列金******.**元”变更为“合同暂定金额*******.**元,其中暂列金******.**元”;Ⅱ标段:“合同暂定金额为*******.**元,其中暂列金******.**元”变更为“合同暂定金额为*******.**元,其中暂列金******.**元”;第四章合同条款*.*条与第六章*.*响应报价表同步变更,详见附件*.
二、谈判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表*.*响应报价表
采购人: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 响应报价表
表*.报价汇总表
单位:费率
工程名称 |
结算方式 |
合同暂定含税金额 |
控制费率 |
响应报价费率 |
备注 |
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七厂及十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Ⅰ标段 |
专业分包费=(实际工程结算不含税总价*结算中由联合体成员实施的不含税工程费*工程结算中不含税甲供材料费*工程结算中甲方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工程不含税费用)×合同结算费率×(*+乙方开具发票的税率)*其它需扣除或摊销的费用 |
*******.**元 |
**.**% |
% |
增值税税率暂定为*% |
其中暂列金 |
******.**元 |
/ |
******.**元 |
*、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照采购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在报价表中,不得更改。 *、暂列金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采购或施工的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发生,采购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金额余额归采购人所有。 |
|
合计 |
*******.**元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 响应报价表
表*.报价汇总表
单位:费率
工程名称 |
结算方式 |
合同暂定含税金额 |
控制费率 |
响应报价费率 |
备注 |
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七厂及十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采购项目(项目名称)Ⅱ标段 |
专业分包费=(实际工程结算不含税总价*结算中由联合体成员实施的不含税工程费*工程结算中不含税甲供材料费*工程结算中甲方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工程不含税费用)×合同结算费率×(*+乙方开具发票的税率)*其它需扣除或摊销的费用 |
*******.**元 |
**.**% |
% |
增值税税率暂定为*% |
其中暂列金 |
******.**元 |
/ |
******.**元 |
*、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照采购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在报价表中,不得更改。 *、暂列金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采购或施工的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发生,采购人按照合同的规定作出支付后,如有剩余,则暂列金金额余额归采购人所有。 |
|
合计 |
*******.**元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