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高庄子1排东坑约1.5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2026-02-27
天津 招标采购
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高庄子1排东坑约1.5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天津-2026-02-27 00:00:00
天津-2026-02-27 00:00:00
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高庄子*排东坑约*.*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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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高康马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高康马村高庄子*排东坑约*.*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多退少补。 *.承包期内,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承包方不得阻拦本村村民用水及排涝等其他用途,并且不得阻拦本村村民护庄护坡。 *.承包期间,承包方需无条件允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坑塘周边道路进行护坡、环境治理。 *.承包期内,排涝和净坑期间可向临近坑塘排水,其他时间排水由承包方之间、承包方与村民之间自行解决,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方增设增氧设备需与废坑周边村民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架设增氧设备,如未达成一致,则不可架设增氧设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期间,禁止承包方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栽树,若达不到以上要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承包期间,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地费、土地补偿款等其他补偿款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承包方的人、物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期满,承包方必须净坑,承包方建筑及安装的各种设施自行拆除,如果承包期满之日仍未净坑,坑内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赔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负。如果地上建筑设施未进行拆除,各种建筑及安装的设施无偿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任何赔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负。 **.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如承包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凡参与报名竞价者即视为完全接受以上约定条件,对于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风险完全自担。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