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医用纺织品洗涤服务采购质疑公示
2026-02-27
贵州/遵义 变更澄清
新闻资讯 医用纺织品洗涤服务采购质疑公示
贵州/遵义-2026-02-27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医用纺织品洗涤服务采购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医用纺织品洗涤服务采购
采购代理: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金益捷洗涤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鸭溪镇和平经济开发区孵化园**、**栋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设置具有排他性及构成对中小微企业的差别待遇和不合理限制,具体为: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并作为 * 分评分依据;*.要求“洗涤操作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洗涤技能培训证书(所有发证机构均认可)”,按人数计分(每提供*人得 * 分,最多得 ** 分)。 上述条款设置未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合理抬高供应商准入门槛,排除了部分具备实际服务能力但不符合学历、证书形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竞争资格,损害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性。
事实依据:本项目类型及需求与学历要求无必然关联。本项目为医用纺织品洗涤服务,核心需求是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 完成洗涤、消毒、配送等实操性工作,项目负责人的核心履职能力应体现为医用洗涤服务管理经验、感染防控实操把控、团队协调及应急处理能力等,与本科及以上学历无直接因果关系,该要求属于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形式化限制。 专业洗涤技能培训证书“所有发证机构均认可”的表述缺乏明确标准,可能导致中小企业面临证书认定的不确定性。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质量参差不齐,中小企业难以判断证书是否符合评审要求,且可能因盲目考取非正规证书而浪费资源,或因证书不被认可而失分,存在评审随意性风险。采购文件已在“技术要求”中明确“从业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并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该要求已能通过实操培训保障操作团队的服务能力,额外要求“专业洗涤技能培训证书”属于重复限制,且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人力成本(如证书培训、考取费用)。 本项目明确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但以上条款实质设置了非必要的人员资格门槛。中小微企业往往因规模限制,难以全面满足高学历负责人、全员持证等形式化要求,即便其洗涤设备、技术流程、过往业绩完全符合项目需求,也会因该条款失分或丧失竞争资格,违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条款,同时违背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初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项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评分表“客观分*项目团队人员”条款,该评分条款具有明显排他性及歧视性,构成对中小微企业的差别待遇和不合理限制,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请求依法对涉及的评分条款进行审查,撤销或修改存在偏向性的评分要求,重新发布采购文件或作出相应更正,以实际履职能力为核心的评审标准,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州金益捷洗涤有限公司: 贵公司针对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医用纺织品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年*月**日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实际需求,现对贵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关于“质疑事项*: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设置具有排他性及构成对中小微企业的差别待遇和不合理限制,具体为: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作为*分评分依据;*.要求‘洗涤操作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洗涤技能培训证书(所有发证机构均认可)’,按人数计分(每提供*人得*分,最多得**分)。上述条款设置未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合理抬高供应商准入门槛,排除了部分具备实际服务能力但不符合学历、证书形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竞争资格,损害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性。”的回复: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为花溪区人民医院纺织品洗涤服务,涉及***张床位,作为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求较高。服务商须以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作为执行标准,提供布草并承担洗涤、消毒、配送、破损更换等全流程服务。由于该规范涉及洗涤建筑布局、设备选型、物理隔离、感染控制、人员培训、微生物监测、污水排放等数十项技术要点,故本项目对负责人在管理团队专业能力、项目整体运行协调能力以及风险预判能力等方面有较高要求。《采购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是为考察其综合素质及能力,是对供应商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的考评,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紧密相关。不存在“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形式化限制”的情况。 二、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供给充足。服务行业管理岗位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已成为普遍配置,企业的服务管理水平已在随之提升,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业主的需求。且本项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设置项目负责人的毕业院校、专业方向、学位类型等要求,未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技术要求”规定“从业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并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属于合同履行层面的基本要求。而评分标准中的“专业洗涤技能培训证书”,属于投标阶段要求提供的团队人员能力的佐证材料。若无证书等客观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无法在评标现场判断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真实的洗涤服务能力,故上述评标标准的设置并非“重复限制”。 四、《采购文件》明确规定“所有发证机构均认可”,是指不限定证书发证主体、不指定特定培训机构、不设置认证目录,任何依法设立的行业组织、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颁发的与洗涤技能相关的培训合格证明、结业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均符合本项目评审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证书名称、培训内容等要素进行综合判断,不存在“评审随意性风险”。同时,由于投标供应商可通过多种渠道、低成本方式获取专业洗涤技能培训证书,反而降低了中小微企业的人力成本投入,更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五、《采购文件》明确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已最大限度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招标的基本原则是择优选取中标供应商。《采购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学历和团队人员培训证书,是择优的考评因素,但并未对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出要求,不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亦不违反贵公司质疑函中依据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注:质疑人若对上述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财政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请质疑人注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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