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处置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拟对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处置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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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处置运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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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一条第(二)项的内容变更为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双方约定的内容组成,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按时完成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处置运营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网络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安全运营支撑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投标文件以及附件一《项目服务内容及分项报价表》。 二、原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的内容变更为 (一)合同总金额(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捌拾叁万贰仟元整)。包括设备费、软件费、人工费、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计量及技术服务费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合同实际支付总额,以服务期内乙方履约情况为依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项目的服务内容可能会有调整,如需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调增调减工作量后,对冲后增加金额超出合同总金额*%以内的,合同总金额不作调整。 三、原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的内容变更为 【合同首付款】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合同首付款,即¥*,***,***.**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壹万陆仟元整); 【合同阶段款】合同签订生效满***个日历日后,根据本合同的验收条款约定,项目完成阶段验收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个工作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合同阶段款,即¥*,***,***.**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合同尾款】本项目验收合格并通过履约评价后,以履约评价结果为依据,甲方结合乙方履约情况,扣除乙方违约金,核算出合同尾款数额,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付合同尾款。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款项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已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财政申请后实际到账时间出现延误的,应视为甲方依约履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财政拨款或乙方原因导致的迟延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四、原合同附件一《项目服务内容及分享报价表》变更为本补充协议附件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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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实际服务需要,核减部分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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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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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号区政府大楼**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劳动大厦*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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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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