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2-27 00:00:00
安徽中钢联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运营一体化升级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中钢联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运营一体化升级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中钢联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运营一体化升级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叁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金安丽景苑综合写字楼****室
成交金额:玖拾柒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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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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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中钢联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运营一体化升级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大类(软件类、硬件类及服务类)*个部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制造执行系统(***)、研发费用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服务器(本地部署)、制造执行系统服务器(云端部署)、多系统的数据对接服务。 服务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相磊、李家兵、李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双创大厦**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灵境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双创大厦**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座****室
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机构
名 称:安徽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双创大厦**楼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