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央厨供应链专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二)
2026-02-26
安徽/蚌埠 变更澄清
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央厨供应链专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二)
安徽/蚌埠-2026-02-26 00:00:00
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央厨供应链专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二) ********** 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央厨供应链专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一) **********
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央厨供应链专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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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央厨供应链专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央厨供应链专业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澄清通知如下:

*、招标文件附件之一《**生产机械热厨工器具清单》中“热厨工用器具(设备)”部分设备参数进一步完善,最新版《**生产机械热厨工器具清单*》详见本澄清公告附件。

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清单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相当于或者高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项目单位: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龙亢农场

人:牛亚军、朱龙文

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

人:曹晨晨、羿志朋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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