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食堂劳务采购(CQS26C0001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2-26
重庆 中标结果
重庆市司法局食堂劳务采购(CQS26C0001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2026-02-26 00:00:00

重庆市司法局食堂劳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号:*********** 采购执行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司法局食堂劳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重庆凯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街道大学城中路*号附**号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重庆市司法局食堂劳务采购 (一)主要负责重庆市司法局职工食堂的饮食加工制作,保障采购人***人(就餐总人数)每天早、中、晚一日三餐的工作用餐(一般情况下,早、中餐约***人左右,晚餐***人左右;周末或节假日,早、中、晚餐**人左右)及接待用餐,每餐的品种数根据采购人要求而定。 (二)负责餐厨设施设备维护和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等。 详见“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年 详见“九、其他补充事宜”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余慧 王帆 程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重庆凯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 ***.** *
重庆中凯辉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 **.** *
重庆明创金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 *

注:商务总得分中包含有政策分数(如有)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

*.做好餐厅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

*.重庆市司法局有权对餐厅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进餐秩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与要求。

*.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卫生防疫、防止浪费等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重庆市司法局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对于违反的行为进行处罚。做好餐厅、厨房及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保持排水、排污管沟通畅清洁。

*.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若因工作中所属员工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餐厅、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节假日后餐具应重洗,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负责配合食堂验收购进的物品及下车期间的搬运。

(二)管理要求

*.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

*.按重庆市司法局的要求,适时供餐。

*.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接受重庆市司法局对菜品质量和餐厅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如需人员变动,需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其中骨干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厨师)的更换不得超过*次。

*.配合重庆市司法局的餐饮服务的其他安排。

(三)人员配备

*.为本项目服务的厨师、服务员和杂工总数不少于**人。其中*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岁之间);服务人员、杂工不少于*人,墩子*人。

*.厨师中至少有*人为厨师长,具备一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厨师中至少有*人具备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白案至少*人,具有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前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兼岗)。【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页查询截图)】

*.所有人员均须身体健康,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上岗;拟配置的人员担任厨师岗位的,均需要具备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在****年或以后任一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安全责任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成交供应商在服务中因不按安全标准组织实施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采购人的损失,相关安全风险及措施费用在各项中报价中自行考虑。

(五)其他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及其上级有关反食品浪费工作的要求,负责做好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

服务标准: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厨房、餐厅及库房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十)应当保持转运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使用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十一)食材食品出入库、留样等记录完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司法局

采购经办人:程凯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塔街道黄龙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颜筱 陈昶宇

代理机构电话:************ ******** ********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号重庆咨询大厦*座***室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筱 陈昶宇

项目联系人电话:************ ******** ********

十一、附件

磋商文件*重庆市司法局食堂劳务采购(***********)(****发布稿).****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