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2026-02-26 00:00:00
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丹自然出告字[****]*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年) | 准入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建筑密度 | |||||||||
****工** | 同兴镇五道沟村***国道西侧 | ****.** | 工业 | ≥*.* | — | ≥**% | **.*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 ** | ** |
注: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图件。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本次出让地块供地状态为现状,由振安区政府负责动迁补偿(基础设施条件为宗地周边现状,基础设施建设由区政府负责)。出让地块按净地交付,交地时间按实际进度约定(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若发生动迁纠纷和交地违约,由振安区政府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产业类型为专用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不小于****万元/公顷,容积率不小于*.*,建筑密度不小于**%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四、竞得人需另行向区政府支付保留建筑物价款*******元,并就保留建筑物事宜与区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保留建筑物归竞得人所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六、竞得人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在挂牌过程中如有溢价,除保证金按规定转为出让价款外,超出起始价部分的出让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清。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出让将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首次参与网上交易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辽宁通联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国桢路红房新区****号,电话:************、*******、*******)办理数字证书,然后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室(振兴区银河大街***号)进行数字证书备案,备案后才能登录网上交易系统。
十、已备案完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银行反馈确认时间为准)。
十一、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子帐号,确认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后,网挂系统将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可以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挂牌有效期间可对申请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会议室。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截止前一小时,竞买人须自行携带企业公章、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个人小印鉴)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备竞价,并确认最终竞得人。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十四、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黄耿爽、李雪
王加惠、林乐超
电 话: ************(具体网上操作程序)
************(地块具体信息)
开户单位:丹东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丹东银行营业部
帐 号:**************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