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数字化万物互联类建设答疑澄清公告(二)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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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数字化万物互联类建设答疑澄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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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数字化万物互联类建设答疑澄清公告(二)

    发布时间:****年**月**日

    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数字化万物互联类建设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数字化万物互联类建设项目编号:***************澄清及答疑如下:

    *、我司对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信、能力”部分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出具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一条款存在疑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出具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要求,未能充分体现对不同类型优质企业的包容性,像行业中未获高新认定的企业具有排他性。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出具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证书。

    回复:原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投标人资信、能力”中“*、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出具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现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出具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证书的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一)项目单位: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龙亢农场

    人:牛亚军、朱龙文

    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号

    人:曹晨晨、羿志朋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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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禹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厨房集体配餐项目数字化万物互联类建设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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