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2-26 00:00:00
某医院引进超市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某医院引进超市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我部根据实际需求拟申请超市服务采购,根据相关采购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引进超市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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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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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超市引进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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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出具“未使用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投标(报价)”的承诺书,若涉及使用被禁止供应商产品投标(报价),应当提供“确需配套使用情况说明”,相关承诺和说明随投标(报价)文件一并递交。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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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烟草证可以为本公司所属直营门店,如是直营门店还需提供与总公司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公示时间、接受质询方式: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天(公示当天不计入)。
(二)接受质询方式:采取网上质询方式。线上由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相关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及质疑内容、质疑原因、建议。
(三)质询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
*.关于质疑相关服务需求参数的质疑函。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仅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我单位不承诺对所有质疑作出回复。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女士
办公电话:************
邮箱:********@***.***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杜先生
办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