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6号
2026-02-26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6号
江苏/徐州-202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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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号
发布单位: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州市铜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文体局”)、中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朗公司”)组织的****年室外灯光篮球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篮球场项目”)的投诉做出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轩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睢河街道光华商业街***号
法定代表人:徐会
被投诉人*:徐州市铜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府前路 * 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玲
当事人:江苏中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天赋广场*、**号楼******
法定代表人:杜柯
相关供应商:江苏茂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大许工业园***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强
二、基本情况
篮球场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月**日、**月**日分别发布更正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茂正公司。轩联公司于*月*日向中朗公司提出质疑,中朗公司于*月**日作出答复。轩联公司对该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轩联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月**日向其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书补正通知书》,于*月**日收到补正材料并受理其投诉。*月**日,本机关向文旅局、中朗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以及《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向茂正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月**日,本机关收到茂正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分别收到文体局、中朗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青岛前进船厂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于*月**日收到该厂提交的《情况说明》。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轩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睢河街道光华商业街***号
法定代表人:徐会
被投诉人*:徐州市铜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府前路 * 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玲
当事人:江苏中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天赋广场*、**号楼******
法定代表人:杜柯
相关供应商:江苏茂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大许工业园***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强
二、基本情况
篮球场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月**日、**月**日分别发布更正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茂正公司。轩联公司于*月*日向中朗公司提出质疑,中朗公司于*月**日作出答复。轩联公司对该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轩联公司的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月**日向其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书补正通知书》,于*月**日收到补正材料并受理其投诉。*月**日,本机关向文旅局、中朗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以及《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向茂正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月**日,本机关收到茂正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分别收到文体局、中朗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月**日,本机关向青岛前进船厂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于*月**日收到该厂提交的《情况说明》。
三、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