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2026-02-26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新闻资讯 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6-02-26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阳光致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宏信威保安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坝山路**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贵州汉克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元的报价合理性。
事实依据:根据****年*月**日发布招标文件《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正文要求,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捌拾肆万元整(小写¥*******.**元),服务期为贰年,即每年玖拾贰万元整(小写¥******.**元),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配置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操作方向)(*名)、秩序维护人员(*名)、保洁服务人员(*名)、绿化服务人员(*名),水电(污水处理)(*名)、暖通人员(*名)合计**人,人均单价为****.**元/人。贵州汉克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元,服务期为贰年,人均单价为****.**元/人,根据****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贵阳市一类地区(如云岩区、南明区等)月最低工资为****.**元+公司缴纳的最低社保为****.**元(不含公积金、公司税费及合理利润)=****.**元/人,贵州汉克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报价*******.**元,人均单价为****.**元/人。 *、违反“低于成本报价”禁令:《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明确,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不能证明合理性,应否决投标。南明区****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不含社保)其报价扣社保后实发工资远低于南明区最低工资标准,连法定人工成本底线都无法覆盖,属于低于成本报价。 *、报价未覆盖法定社保成本,与财评和预算的核心要求冲突,履约后将导致财政审计风险与人员社保无保障的合规风险,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该报价无法满足法定用工成本,后续可能出现欠缴社保、克扣工资等问题,直接影响服务质量与项目合规,属于可能影响履约与诚信的异常低价。 我公司质疑贵州汉克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不包含社保、税金等费用,违反劳动法,属于异常低价并且违反劳动法。若不属于,请求代理机构要求贵州汉克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成本构成明细,尤其是人工成本是否涵盖社保、税金等法定支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论该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均因违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新规强化了对违法企业的惩戒力度:*.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企业补缴欠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处欠缴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民事赔偿:若劳动者因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无法报销、工伤待遇缺失等实际损失,企业需全额赔偿。*.经济补偿: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倍月薪)。《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一条款未设置任何例外情形,意味着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绝对义务”,不得因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综上法律解读:新规赋予劳动者“主动维权”的法律依据:即使签署过放弃社保承诺书,劳动者仍可随时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自****年*月*日起,任何形式的“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否则可能面临补缴、滞纳金及罚款。
请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贵州汉克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不包含社保、税金等费用,违反劳动法,属于异常低价并且违反劳动法,请求对贵州汉克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的报价进行重新评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回复内容: 事实依据:根据原评标委员会的答复质疑内容,针对投标单位“贵州宏信威保安有限公司”对贵阳市儿童福利院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贵州汉克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报价*******.**元的报价合理性”进行如下说明: *.根据“财〔****〕*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贵州汉克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不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不属于异常低价。>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对此回复如有异议,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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