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投处〔2026〕1号
2026-02-26
黑龙江/鹤岗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投处〔2026〕1号
黑龙江/鹤岗-2026-02-26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投处〔****〕*号
作者:丰林县采购办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财采投处*****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丰林县五营镇原煤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并发布中标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安吉丽尔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横岗段****号荷康花园(乐城)*栋***

被投诉人*: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号*楼*座

被投诉人*: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农林街

相关供应商*:鹤岗市信东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委鹤岗市红旗乡新农村天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室

相关供应商*:鹤岗市聚和洗煤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委兴建路装备制造园区**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深圳安吉丽尔纺织品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六、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依法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一)、(二):经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标供应商“鹤岗市信东商贸有限公司”为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相关供应商*和*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开采安全许可,只能影响有关企业能否合法采矿以及采矿后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产品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并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验收环节予以确定,不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和中标的资格,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无关。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经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商标为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都具有法律效力,且煤炭产品非使用商标产品,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出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丰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伊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它补充事项

丰林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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