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6-01-15 00:00:00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 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精神,现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验收内容
项目本期在新院区*号住院楼负二层放疗科使用********型粒子能量小于***兆电子伏的医用加速器*台(为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型后装治疗机*台(使用*****密封放射源,为Ⅲ类放射源),使用********* *** ****型放疗**模拟定位机*台(为Ⅲ类射线装置);在新院区*号住院楼四楼手术室使用***********型、******* ****型***各*台(均为Ⅱ类射线装置);在新院区门诊医技楼四楼复合手术室使用***********型*** *台(为Ⅱ类射线装置),使用*********** ******型医学影像用**机*台(为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酒泉市肃州区风电大道*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建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取得了由酒泉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酒泉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酒环审〔****〕**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评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经验收编制单位现场核查,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一期工程)己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措施,满足当前工作需求。
四、辐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医院己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完善了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五、监测结果
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放疗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开机(出源)监测,各设备机房关注点周围辐射剂量率均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要求,两区设置满足相应标准中剂量率限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新院区核技术应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辐射安全与防护的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网站上公示,有效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有效期内将意见、建议反馈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
建设单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风电大道*号
联系人:景丽丽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