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20502517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2-25
重庆 变更澄清
5000012026020502517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重庆-2026-02-25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自研风控系统建设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自研风控系统建设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年度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拟投标人为银行金融科技公司,公司成立于****年,仅可提供母行****年财务审计报告,是否可参与?

答复: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关于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规定,本次投标人(银行金融科技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提供自身的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其财务状况。母行的审计报告反映的是另一独立法人的情况,不能替代投标人自身的财务证明。

问题*评标标准中,团队成员须提供****年*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以银行金融科技公司作为投标人,团队成员为银行员工,非投标人缴纳,但可说明投标人与母行关系,是否可被视为有效证明?

答复:不能视为有效证明。评标标准要求社保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一致,旨在直接证明团队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是其履约能力的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子公司与母行是各自独立的用人主体。即使存在股权关系,母行为其员工缴纳社保的事实,不能转移或等同于投标人(子公司)履行了用人义务。因此,该证明无法满足评审要求。

问题*评标标准中,类似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合同得*分。可提供母行相关系统证明材料,是否可被视为有效类似业绩证明?

答复:不能视为有效类似业绩证明。根据招投标相关法规,类似业绩用以评估投标人自身的项目实施能力和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了母子公司互为独立主体的原则。母行的业绩属于另一法人实体,其技术能力、管理经验与资源不能直接等同于投标人(子公司)所拥有。评审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签署并完成的合同为依据。

问题*是否设置讲标环节?

答复:无讲标环节。

问题*开标现场是否有二次报价环节

答复:无二次报价环节。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答疑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采购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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