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2026-02-25
北京 招标采购
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交易公告]
北京-2026-02-25 00:00:00
北京-2026-02-25 00:00:00
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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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不超过**.*%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个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团队建设与领军人才计划、金融科技技术研发投入、产品研发投入、重大项目推动以及市场体系升级建设。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否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并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
融资方情况
名称 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号院*号楼*层****室
法定代表人 张大光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箱包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融信息服务;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 **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世纪鼎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成城众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南昌玖沐新世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中振智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青岛西海之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河南中豫资本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日期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投资金额*.*%的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不低于*****元人民币)。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书》(置于北交所备查)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增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投资体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
*、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期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款。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投资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投资方须在接到融资方的签约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帐户。
*、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
(*)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本方是否符合投资资格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做出调整;
(*)本方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方同意本次增资不附带退出条件、回报承诺,不要求融资方或原股东承诺回购股权,杜绝明股实债;
*、意向投资方向北交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递交了报名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合计未超过**%,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若产生**家(不含**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或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合计超过**%,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将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
*、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项目联系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部门负责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