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102026020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2-25
重庆 变更澄清
50011020260206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重庆-202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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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綦江区县域一体化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项目全阶段勘察设计 答疑及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綦江区县域一体化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项目全阶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问题一: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内置的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函“、”承诺“、投标函部分各内容顺序与编号,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存在不一致,请明确以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还是系统内置格式为准。 答:以系统内置格式为准。 问题二: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是否可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可以。 问题三: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最后写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第*.*款要求提供的资料。······”,按此要求,之前在招标文件资审部分已提供的“(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三)承诺、(四)其他资料中的保证金有关凭证”在此处是否需要再附一遍,请明确。 答:不需要。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捷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