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智慧医疗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026-02-25
重庆 招标采购
永川智慧医疗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重庆-2026-02-25 00:00:00

永川智慧医疗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本询比项目为永川智慧医疗采购项目(标段编号:*******************,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项目概况:*.*

*.*.*服务地点:重庆市。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不含税)。

*.*.*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智慧医疗项目]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合同之日;

*)甲方就再次采购[智慧医疗项目]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本合同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智慧医疗项目]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合同之日;

*)甲方就再次采购[智慧医疗项目]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本合同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响应。

*.*.*维保期:*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年
*.*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永川智慧医疗采购项目(第二次),主要包含了虚拟化软硬件配套网络设施设备等多个关键领域等内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

永川智慧医疗采购项目

***设备

*******

重庆市

**天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成交供应商数量:*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成交原则]
*.*.*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 *.*.*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 *.*.* *.*.*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年*月*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产品(智慧医疗系统或信息化智慧平台或项目集成建设或信息化设备销售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项,否则不予认定:

(*)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团队人员不少于*人,其中包括:

①项目经理*人;

②团队成员不少于*人。

注: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年**月*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项目成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是否接受代理商响应:本次响应接受代理商参与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原厂商或有原厂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①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原厂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②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原厂商原厂授权函,未提供的将否决其响应。

注:同一原厂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原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的,均否决其响应。

*.*.*进网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与本次供应产品(交换机)所对应的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注:所提供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全部可查询,在有效期范围,否则视为无效。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最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在最近五年内(自****年**月**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最近五年内(自****年**月**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产品资格要求:

*.*.*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产品 *.*.* 产品 *.*.* *.*.* *.*.*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 产品业绩要求: *.*.* *.*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 *.*.* *.*.* *.*.* *.* 现场考察 *.* 评价检测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 询比文件的获取

*.*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下同)。

*.*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供应商注册”。

*.*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 响应文件的提交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秒

*.*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样品的递交 *.*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 供应商注册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证书,并确保**证书在使用时有效。**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办理”

*.*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号

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号信达国际*栋***室

编:

编:

******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 系 人:

罗阳

话:

***********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址:

址: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园支行

号:

*******************

*.*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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