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凤栖供水有限公司处置同福水厂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及机器设备[挂牌披露]
2026-02-26
浙江/嘉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桐乡市凤栖供水有限公司处置同福水厂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及机器设备[挂牌披露]
浙江/嘉兴-202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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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凤栖供水有限公司处置同福水厂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及机器设备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桐乡市凤栖供水有限公司处置同福水厂部分房屋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及机器设备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桐乡市凤栖供水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嘉兴市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标的物不接受贷款,竞买成交后须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款。 *、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所有转让标的严格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嘉兴产权不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价值、质量、数量、品质、规格等,受让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标的交付:本次拍卖的设备、构筑物、建筑物的拆除等需分批实施,预计需分三年,具体以同福水厂改扩建进度为准。受让方所有的拆除施工行为,需满足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拆除过程中如需临时用水用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各项标的物时,均需与水厂原有设施做好临时围挡等物理隔离工作;拆除生物接触氧化池时,不得破坏原有桩基基础;每批次拆除的标地物必须及时清运,产生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同时,需要与水厂充分协调沟通,保障供水安全,不得妨碍水厂正常生产。不得乱动不在此次竞买范围内的实物,否则按违约外理, *、受让方应遵守国家和嘉兴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若受让方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自身或者第三方发生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受让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本工程施工期间因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竞买人应当遵守公示文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竞价,转让方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浙交汇平台上本标的页面展示的所有的竞买资料及竞买文本无异议。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万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