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能源〔****〕***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酉阳龙溪湾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酉阳发改委文〔****〕**号)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渝发改能源〔****〕***号)和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年全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能源电〔****〕**号)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新能源装机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酉阳龙溪湾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华电酉阳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镇、楠木乡。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装机*.***万千瓦,建设*台单机容量*.*万千瓦和*台单机容量*.***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万元、占比**%,银行贷款*****万元、占比**%。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号),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本项目核准要件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等相关手续。同时,你委要认真落实好电力项目建设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