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2-25 00:00:00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出监教育回归指导中心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的委托,就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出监教育回归指导中心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现场转谈判)。现将评审结果及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出监教育回归指导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递交截止日期:****年*月**日
二、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金誉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号中建智立方二期*******室
报价合计:******元
三、公示期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座***室,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纳入交易平台供应商诚信管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招标人: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年*月**日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出监教育回归指导中心项目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出监教育回归指导中心项目(招标编号:**************),根据投标人的疑问,现作出如下澄清回复:
*、关于设计优化及清单工程量不得减少问题。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且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六、其他要求)规定本项目施工图确定前的所有修改不属于设计变更,价格不予调增。
本项目中标价为结算金额上限。中标人应在不变更功能使用需求、不降低使用品质的前提下,自行进行设计优化并经招标人确认。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为了让设计团队更好地设计展现本项目,实际设计的空间大小无法做到与“装修部分参考清单”中的工程量一致,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不得减少”的要求冲突。故恳请贵方明确:当设计优化导致空间尺寸调整进而引起装修工程量自然增减时,是否允许在不改变功能与品质前提下,按实核算并纳入最终结算?否则将影响设计合理性与施工可行性。恳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回复。
回复:装修部分参考清单中的“注:以上工艺材质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进行优化设计,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工程量不得减少。”现修改为:“注:以上工艺材质要求为最低要求,根据实际设计的空间大小可优化清单,但须满足招标人实际功能需求,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深化设计,中标人在深化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最终施工图,招标人将依据施工图纸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进行编制(编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招标人、监理人、中标人和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定清单及预算,得到各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价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施工图预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