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74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01甲(201甲5号)房产出租(租期2年,包含2.5个月装修免租期)
2026-02-25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6)1074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201甲(201甲5号)房产出租(租期2年,包含2.5个月装修免租期)
辽宁/沈阳-2026-02-25 00:00:00
辽宁/沈阳-2026-02-25 00:00:00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甲(***甲*号)房产出租(租期*年,包含*.*个月装修免租期)
发布时间:********** **:**:**
数据来源: 沈阳市
浏览次数: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甲(***甲*号)房产出租(租期*年,包含*.*个月装修免租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本公告设定的金额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附件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承租方须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项费用。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冲抵部分首期租金转付出租方。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未看到本附件合同等为由,发生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如有)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