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2026-02-25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滁州市南谯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安徽/滁州-2026-02-25 00:00:00
滁州市南谯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
滁州市南谯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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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南谯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问:在招标文件中资信评标审要求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业绩的,各得*.*分】,在业绩规模指标中只用了“单项工程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万**)”,建议增加一项指标“或单项工程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千万元)”

答:本项目业绩设置与项目规模相匹配,本条执行招标文件。

二、问:*.招标文件将定标材料模块设置于商务标内,是否存在设置错误? *.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第(*)至(*)项中,多项内容明确注明“从投标文件中获取”,此类内容是否仍需单独上传至定标材料模块? *.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第(*)项提及“施工组织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从投标文件中获取)”,该条款是否指施工组织设计第*—**章全部内容?若确指上述全部内容,是否需在定标材料模块中重复上传施工组织设计全文?如需重复上传,恳请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上传内存进行扩容,以保障投标人可以正常上传。 *、招标文件应该明确付款周期,但本项目未明确,是否是按月支付? 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对应模块(定标材料模块)”,不存在设置错误。

*.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审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对应模块(定标材料模块)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不额外接收。未按要求提供的责任自负。

*.定标材料模块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上述评审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具体上传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请投标人根据制作软件内存大小合理上传。

*.本项目付款周期为四个月。

三、请问投标人在投标时的业绩为联合体承建的项目,该项目在招标时招标文件规定主体结构必须由牵头单位承建, 但实际施工时由成员单位全部施工,现在由成员方向业主申请开具证明参与本项目投标,是否认可投标人的该联合体业绩?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可以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均认可,且该业绩的主体结构须由投标人承担施工建设,同时联合体协议须体现上述内容。若体现不出投标人承担主体结构建设施工内容的,须由该业绩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结构由投标人承担建设。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否被认可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分要求进行评审。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李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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