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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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洗衣机、饮水机、吹风机等***服务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洗衣机、饮水机、吹风机等***服务项目(招标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一、质疑回复部分:
质疑*:(*)业绩门槛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量体裁衣”式设置:招标文件企业业绩部分设定的“学校饮水机/开水器单项目≥**台”及“同时包含洗衣机、饮水机、吹风机三项服务且多类设备达特定台数”的评分标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履约难度及市场普遍情况严重不符。该组合式业绩要求过于严苛且指向性极强,将大量具备同类项目履约能力但业绩组合形式不同的潜在供应商排除在外,仅有极少数特定供应商能够满足,存在明显的定向设置痕迹。(*)引用不明且标准失衡,进一步加剧倾向性:条款中多次引用“上述专项业绩第*、*、*条”,但文件中无对应内容,尤其未明确“吹风机”的台数要求,导致评分标准缺乏客观依据,易被主观操控。同时,该业绩评分项权重较高,不满足即丧失核心竞争优势,实质形成了排他性的资格壁垒。(*)限定特定场景与组合,构成差别待遇:条款仅认可“学校”场景的饮水机/开水器业绩,未合理涵盖高校、职校、工厂宿舍等同类集中使用场景;且强制要求“三项服务同时具备”的业绩组合,与本项目的服务本质及合同履行无必然关联,属于对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回复:(*)请投标单位详细阅读本项目第五章项目需求,本项目业绩要求台数是根据我校需求数量的**%左右来设置的;项目需求包含洗衣机、饮水机、吹风机等三项服务内容,要求组合设备业绩并没有超出本需求;设置单个设备业绩及组合设备业绩是为了照顾不同企业得分,让更多的企业参与。(*)综合项目经验分中引用“上述专项业绩第*、*、*条中‘大于等于’台数或上述‘大于等于’台数”均指专项业绩基础分中关于洗衣机、饮水机(开水器)和吹风机三项中大于等于***台、大于等于**台、大于等于***台。(*)业绩要求“学校”场景是包含高校、职校等院校,工厂宿舍等同类不符合本项目要求。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标准**.*.*投资设备、设施品质:“*.智能平台具备使用结束进行服务评价功能、具有防信息泄露功能、具备在***内面向用户发布通知公告功能,每实现一项功能得*.*分,最高的*.*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软件平台功能截图,否则不得分。因目前市场智能软件平台无相关截图能证明“具有防信息泄露功能”真实性及功能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软件供应商提供信息安全承诺书的形式证明均可证明其真实性及功能性。
回复:本条调整为“*.智能平台具有使用结束进行服务评价功能(或服务反馈功能或服务投诉等功能)、具有防信息泄露功能(或具有明确的隐私政策及服务协议)、具有在***内面向用户发布通知公告功能,每实现一项功能得*.*分,最高的*.*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软件平台功能截图或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质疑*:第五章项目需求*采购内容**、设备要求:(*)、烘干机参数要求*)所提供的烘干机容量不低于*公斤;*)能效为二级及以上。(*)、吹风机参数要求*)壁挂式吹风机,每个吹风机均带有固定支架;*)吹风机最高档位功率*****—*****; 安全布线,根据安装后的实际功率, 采用相对应的安全参数国标线;*)吹风机材料为耐燃或阻燃或耐热材料;*)能效为二级及以上。(*)、饮水机参数要求*)水箱容量≥***;*)功率:****≥***;*)五级或五级以上过滤(**棉+颗粒活性炭+压缩活性炭+反渗透膜+后置活性炭),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能效为二级及以上。*)每台机器*个出水口,分别是:生活开水+直饮水。
项目需求中烘干机、吹风机、饮水机全部要求能效为二级及以上,因烘干机、吹风机、饮水机未列入国家强制性能效标识目录,无法做能效标识认证。
回复:取消项目需求中关于烘干机、吹风机、饮水机能效为二级及以上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即可。
质疑*:招标文件第**页要求:直饮水机具有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证书内需包括但不限于******.*******或******.*******;******.******;******.******;******.******;******.******的认证标准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未提供视为不满足。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标准适用对象错误,******.******全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该标准仅适用于陶瓷材质的食品接触产品。饮水机整机及涉水核心部件主要采用食品级塑料、不锈钢、玻璃等合规材质不一定使用陶瓷材质,…从产品属性、结构设计及材料构成上,均不适用陶瓷制品相关标准。
回复:本条要求证书内需包括但不限于******.*******或******.*******;******.******;******.******;******.******;******.******,是指只要具备其中一个标准即可,不是所有都要具备,本次同步更正公告已做完善调整。
质疑*:招标文件第**页要求:直饮水具备机紫外线杀菌装置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得*分。注:投标文件提供所投直饮水机生产厂家申请的权威机构颁发的紫外线杀菌装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复印件,并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紫外线杀菌装置属于涉水消毒部件,部分饮水机厂家并不生产该部件,而是由专业消毒设备厂商生产并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招标文件要求“申请单位与生产单位一致”,直接将上述饮水机生产厂商及其品牌排除在外,人为缩小了竞争范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回复:本条调整为“**.直饮水机具备紫外线杀菌装置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得*分。注:投标文件提供权威机构颁发的紫外线杀菌装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复印件,并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质疑*:招标文件第*****页“采购需求”*设备要求中关于烘干机、吹风机、及饮水机参数要求中:(*)、烘干机参数要求*)所提供的烘干机容量不低于*公斤;*)能效为二级及以上。(*)、吹风机参数要求*)壁挂式吹风机,每个吹风机均带有固定支架;*)吹风机最高档位功率*****—*****:安全布线,根据安装后的实际功率,采用相对应的安全参数国标线;*)吹风机材料为耐燃或阻燃或耐热材料;*)能效为二级及以上。(*)、饮水机参数要求*)水箱容量≥***;*)功率:****≥***;*)五级或五级以上过滤(**棉+颗粒活性炭±压缩活性炭±反渗透膜±后置活性炭), 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能效为二级及以上。*)每台机器*个出水口,分别是:生活开水+直饮水。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①烘干机:国家针对家用烘干机有相关能效参考标准(如*******.******规定了家用烘干机的热效率等相关指标),但针对商用烘干机(含*公斤及以上容量), 尚未出台统一的“一级、二级、三级”能效等级划分标准。经核查,目前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中,仅包含家用烘干机,未将商用烘干机纳入强制能效标识管理范围。
②吹风机:截至目前,国家未出台任何针对吹风机(含壁挂式吹风机)的能效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一级、二级、三级”能效等级的官方定义与评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均未将吹风机(含壁挂式)纳入“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 也未强制要求吹风机需达到特定能效等级。
③饮水机:饮水机能效标准(************《 饮水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但该标准仅适用于家用小型饮水机(额定电压≤****、功率≤*****), 不适用于本次采购的****、≥*** 商用大容量机型。国家现行标准************《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水效等级主要考核净水产水率和额定总净水量两大核心指标,明确将净水设备(含饮水机)纳入水效分级管理,其中二级水效要求净水产水率≥**%、额定总净水量≥****升,是衡量饮水机节水性能、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核心标准, 能够精准匹配本次采购饮水机“五级过滤,真饮出水”的核心功能需求,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推广节水型产品、提高水资源利 用效率”的法定要求,同时契合当前国家“双碳”目标下的节水环保导向,具有 明确的政策及标准支撑。
回复:同上回复。
质疑*:*.烘干机参数要求中明确“能效为二级及以上”,但“目前国家能效标准中,不含烘干机范围,不具备能效标识”,请问贵司是否删除该能效要求条款?*.吹风机参数要求中规定“能效为二级及以上”,但“目前国家能效标准中,不含吹风机范围,不具备能效标识”,请问贵司是否删除该能效要求条款?*.饮水机参数要求中列明“能效为二级及以上”,但“目前国家能效标准中,不含饮 水机范围,不具备能效标识”,请问贵司是否删除该能效要求条款?
回复:同上回复。
质疑*:洗衣机评分条款中关于洁净能力要求“洗净比≥*.**得*.*分,≥*.**得*分,≥*.**得*分”,但“国家标准中洗净比*.**为最高一级能效标准,而且目前商用洗衣机行业中(家用机除外),只有美的洗衣机洗净比达到*.**,其他品牌,例如海尔、创维、***、松下等多为*.**或*.**,此条款存在倾向性,请问贵司能否改成:洗净比≥*.**得*.*分,≥*.**得*分,≥*.**得*分”?
回复:本单位为节能型单位,同等消耗的情况下,需达到最好的洗衣效果,且能提供服务学生的质量,本条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智能平台评分条款中“具有防信息泄露功能”要求以软件平台功能截图作为佐证材 料,但是“防信息泄露功能应该是某种认证证书,例如信息安全保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隐私保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不应该是通过截图来体现,截图应该不具备权威性”,请问贵司是否调整该功能的佐证材料要求?
*.智能平台评分条款中“使用结束进行服务评价功能”,是否可以改成“使用结束进 行服务评价或服务反馈功能或服务投诉等功能”,两种所表达的意思一致,但是怕评委评标会考虑字眼差异,不予给分?
*.饮水机评分条款中要求“**.直饮水机具有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证书内需包括但不限于******.******* 或 ******.*******;******.******;******.******;******.******;******.******的认证标准得*分”我司认为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即可完全满足以上所有标准要求,但是考虑各地方机构检测标准存在差异化,建议改成**.直饮水机具有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得*分,无需增加这么多标准。
回复:上述同上回复。
质疑**:评分项:投资设备、设施品质
**.直饮水机具有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证书内需包括但不限于******.*******或******.*******;******.******;******.******;******.******;******.******的认证标准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未提供视为不满足。
**.直饮水具备机紫外线杀菌装置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得*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所投直饮水机生产厂家申请的权威机构颁发的紫外线杀菌装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复印件,并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事实依据:
(一) 第**条的事实依据
*.标准适用范围不匹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的适用范围明确为“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其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均针对陶瓷材料的安全性(如铅、镉迁移量)制定。而直饮水机的食品接触部件主要为不锈钢、塑料、滤芯等材质,陶瓷制品仅为特殊场景下的可选部件,并非直饮水机整机及核心接触部件的必选材质。要求直饮水机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包含该标准,超出了设备实际材质对应的认证范围,属于不合理限定。
*.现有标准已能覆盖安全要求:招标文件已要求证书包含 ******.*******/**** (塑料材料)、******.******(金属材料)、******.******(橡胶材料)等核心标准,上述标准已全面覆盖直饮水机各类食品接触部件的安全要求,足以保障学生饮用水接触安全。额外叠加不相关的陶瓷制品标准,既无实际必要性,也会导致部分符合核心安全要求但未涉及陶瓷部件的优质产品被排斥。
(二)第**条的事实依据
*.许可批件核心要求是“装置合规”而非“申请主体”: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的核心审核对象是紫外线杀菌装置本身的安全性、有效性(如杀菌率、卫生安全性),只要该装置取得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许可批件,即可证明 其符合饮用水卫生安全要求。至于批件申请主体是生产厂家、专业装置供应商还 是其他合法主体,均不影响装置本身的合规性。
*.符合项目合作模式的实际需求:本项目采用***模式,中标人需全额投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在实际采购中,中标人可能选择专业紫外线杀菌装置供应 商的合规产品(该类供应商更专注于杀菌技术研发,其产品批件更具专业性), 而非局限于直饮水机整机生产厂家自产的装置。限定“生产厂家申请”将限制 中标人选择更优质、更专业的部件资源,违背了***模式下中标人自主优化设 备配置的核心原则。
*.避免不必要的资格壁垒:要求批件必须由直饮水机生产厂家申请,本质上是对设备部件采购渠道的不合理限制,并非基于项目核心需求(设备安全、服务优质) 设定的评审标准。该限定将排除部分能够提供合规杀菌装置但批件申请主体为专
业部件商的投标人,形成不必要的资格壁垒,削弱市场竞争活力。
塑料、滤芯等材质,陶瓷制品仅为特殊场景下的可选部件,并非直饮水机整机及核心接触部件的必选材质。要求直饮水机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包含该 标准,超出了设备实际材质对应的认证范围,属于不合理限定。
*. 现有标准已能覆盖安全要求:招标文件已要求证书包含******.*******/**** (塑料材料)、******.******(金属材料)、******.******(橡胶材料)等核心标准,上述标准已全面覆盖直饮水机各类食品接触部件的安全要求,足以保障 学生饮用水接触安全。额外叠加不相关的陶瓷制品标准,既无实际必要性,也会导致部分符合核心安全要求但未涉及陶瓷部件的优质产品被排斥。
(二)第**条的事实依据
*.许可批件核心要求是“装置合规”而非“申请主体”: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的核心审核对象是紫外线杀菌装置本身的安全性、有效性(如杀菌率、卫生安全性),只要该装置取得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许可批件,即可证明 其符合饮用水卫生安全要求。至于批件申请主体是生产厂家、专业装置供应商还是其他合法主体,均不影响装置本身的合规性。
*.符合项目合作模式的实际需求:本项目采用***模式,中标人需全额投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在实际采购中,中标人可能选择专业紫外线杀菌装置供应商的合规产品(该类供应商更专注于杀菌技术研发,其产品批件更具专业性), 而非局限于直饮水机整机生产厂家自产的装置。限定“生产厂家申请”将限制中标人选择更优质、更专业的部件资源,违背了***模式下中标人自主优化设 备配置的核心原则。
*.避免不必要的资格壁垒:要求批件必须由直饮水机生产厂家申请,本质上是对设备部件采购渠道的不合理限制,并非基于项目核心需求(设备安全、服务优质) 设定的评审标准。该限定将排除部分能够提供合规杀菌装置但批件申请主体为专业部件商的投标人,形成不必要的资格壁垒,削弱市场竞争活力。
建议修改:**条删除这个标准,******.******;** 条删除直饮水机生产厂家申请。
回复:上述同上回复。
质疑**:评分项:投资设备、设施品质
*. 智能平台具备使用结束进行服务评价功能、具有防信息泄露功能、具备在***内面向用户发布通知公告功能,每实现一项功能得*.*分,最高的*.*分。
事实依据:
*.原条款缺乏明确界定标准,评审易失公允:“防信息泄露功能”属于抽象技术概念,招标文件未明确其核心判定维度——既未说明是技术层面的加密防护、管理层面的流程管控,也未规定对应的检测标准、认证要求及证明材料形式。不同投标人对该功能的技术实现路径差异较大,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缺乏统一、客观的判断依据,只能依赖主观认知打分,极易导致评审结果出现偏差,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核心原则。而“隐私政策及服务协议”是具象化、可核查的文件载体,其是否合规、是否涵盖核心要素可直接通过书面材料判定,能显著提升评审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隐私政策与服务协议是信息安全的前置保障:本项目智能平台需收集学生支付信息、使用记录、位置信息等个人敏感数据,信息安全的核心不仅在于技术防护,更在于合规管理。隐私政策可清晰界定信息收集范围、使用目的、存储期限、保护措施及用户权利,服务协议可明确双方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二者共同构成信息安全管理的基础框架,是防范信息泄露风险的前置性、根本性 保障。相比之下,“防信息泄露功能”仅聚焦于技术层面的风险防控,无法覆盖合规告知、用户授权、责任界定等关键环节,难以全面保障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契合校园服务场景的特殊需求:服务对象为在校学生,群体具有信息保护意识强、维权意识高的特点,且学校对校园内服务项目的合规性、规范性要求更为严格。提供合规的隐私政策及服务协议,既是满足学生对个人信息知情权、选择权 的直接体现,也是投标人规范运营、规避合规风险的必要举措。原条款仅强调技 术功能,未关注合规文件的必要性,与校园服务场景的特殊需求不匹配,可能导 致中标后运营过程中因合规性不足引发纠纷。
*.符合行业规范与市场实践惯例:当前互联网服务、校园自助设备服务等领域,均将隐私政策与服务协议作为项目合规运营的必备条件,相关主管部门在监管检 查中也将其作为核心核查内容。主流智能平台服务商在提供类似服务时,均会优先完善隐私政策与服务协议,再配套技术防护措施。招标文件原条款未契合行业 普遍实践,反而可能引导投标人过度聚焦技术功能,忽视合规基础,不利于项目长期稳定运营。
建议修改:将“具有防信息泄露功能”替换为“具备明确的隐私政策及服务协议”。
回复:上述同上回复。
质疑**:项目需求:(*)、烘干机参数要求*)能效为二级及以上(*)、吹风机参数要求*)吹风机最高档位功率*****—*****; 安全布线,根据安装后的实际功率, 采用相对应的安全参数国标线;*)能效为二级及以上(*)、饮水机参数要求*)能效为二级及以上。*)每台机器* 个出水口,分别是:生活开水+直饮水
事实依据
(一)烘干机、吹风机能效要求的事实依据
*.缺乏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支撑:根据国家能源管理相关体系及能效标识管理目录,商用烘干机、壁挂式自助吹风机尚未被纳入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范畴,目前无统一、法定的“二级能效”判定标准、检测方法及认证规范。招标文件设定该要求缺乏明确技术依据,导致投标人无法精准响应,评标委员会也无统一评审标尺,易引发评审争议。
*.与设备核心功能及项目需求无关:本项目对烘干机的核心需求是“容量不低于*公斤”及衣物烘干效率、耐用性,对吹风机的核心需求是“安全布线、阻燃材料”及使用安全性、吹干效果。能效等级并非此类设备的核心性能指标,其能耗差异对中标人自主承担的运营成本影响极小,强行设定能效要求无实际意义,反而偏离了项目“安全、实用、优质服务”的核心诉求。
*.违背行业惯例及市场供给实际:当前商用烘干机市场以烘干效率、设备稳定性为核心竞争点,多数主流产品未标注能效等级;自助吹风机因单次使用时间短(仅几分钟)、功率固定,行业内普遍不将能效作为核心参数。招标文件的该要求与市场常规生产、采购实践脱节,将大幅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降低市场竞争性,不利于招标人筛选性价比最优的服务供应商。
(二)吹风机功率调整为*****—***** 的事实依据
*. 满足实际使用场景需求:学生公寓吹风机主要用于吹干头发,*****—*****功率区间在低温、高湿环境或处理厚发时,吹干效率较低,易导致学生使用时间过长、排队等待现象。*****—***** 是当前自助吹风机的主流功率区间,既能保证吹干效率,满足学生快速使用需求,又未超出安全用电标准,符合校园集中供电的负荷要求。
*.符合安全标准与技术发展趋势:现行国家标准对壁挂式自助吹风机的安全要求(如绝缘性能、防漏电保护)已涵盖*****功率等级,只要采用对应安全参数 的国标线(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即可确保用电安全。扩大功率区间可让投标 人选择更符合学生需求的成熟产品,提升服务体验。
*.市场供给充足且无技术壁垒:目前市场上*****—*****功率的壁挂式自助吹风机供给充足,品牌选择多样,不存在技术垄断或供给短缺问题。调整后不会限制市场竞争,反而能让招标人获得更贴合实际使用需求的设备。
(三)饮水机能效改水效及出水口的事实依据
*.水效是饮水机核心环保与运营指标:饮水机的核心资源消耗为水资源(尤其是直饮机型的过滤损耗),国家已针对饮用水处理器出台《*******.****** 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等水效标准,二级及以上水效可直接量化设备节水性能(如产水率、废水比),既符合国家“节水优先”政策,又能降低中标人 运营成本,比能效要求更具针对性。
*.能效要求对饮水机无实际约束意义:饮水机电能消耗主要集中在加热环节,国家未针对商用饮水机设定统一能效等级标准,“二级及以上能效”缺乏明确判定依据。而水效标准可通过第三方检测报告直接验证,评审可操作性强,更符合招标评审的客观公正要求。
*.出水口调整贴合使用场景与水质安全:“生活开水”通常指未经过深度过滤的加热水,而本项目饮水机已明确要求“五级或五级以上过滤”,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调整为“直饮开水+ 直饮水”更能准确体现设备功能,避免学生对水质安全性产生误解,同时与饮水机的过滤 配置形成逻辑一致。
建议修改:删除烘干机、吹风机的无依据能效要求,调整吹风机功率区间,优化饮水机水效要求及出水口表述。
回复:上述同上回复。
质疑**:企业业绩
一、专项业绩基础分(满分*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自****年*月*日以来两个具有学校洗衣机项目经营业绩(大于等于***台),每个业绩得*分,小于***台的经营业绩,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投标人需提供,自****年*月*日以来两个具有学校饮水机或开水器项目经营业绩(大于等于**台),每个业绩得*分,小于**台的经营业绩,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满分*分;投标人需提供,自****年*月*日以来两个具有学校自助吹风机项目经营业绩(大于等于***台),每个业绩得*分,小于***台的经营业绩,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二、综合项目经验分(*分):
投标人需再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合同,要求该合同内容中同时包含洗衣机、饮水机(开水器)和吹风机三项服务内容的业绩,按以下标准评分,本项最高得*分:
*.若三项服务的设备数量均达到上述专项业绩第*、*、*条中‘大于等于’台数要求的,得*分;
*.若其中至少两项服务的设备数量达到上述‘大于等于’台数要求的,得*分。
异议事项一:专项业绩基础分已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洗衣机、饮水机/开水器、自助吹风机三类学校项目业绩,该要求已覆盖三类设备的独立服务能力考核,可充分验证投标人的校园项目运营、履约能力及整体服务水平,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考核需求。而综合项目经验分,额外要求提供包含三项服务且符合对应数量标准的业绩,该设置脱离校园后勤采购常规场景,排除了大量专项业绩突出、履约能力强但无此类综合打包业绩的潜在投标人,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核心原则,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合同,要求该合同内容中同时包含洗衣机、饮水机(开水器)和吹风机三项服务内容的业绩,得*分。包含其中两项服务内容的业绩,得*分。
回复:同上回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人员配置
评分要求:本项满分*分。投标供应商拟派现场维修人员“满足基本条件(有效低压电工操作证等)得*分;如持有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多一个证书加*分(项目负责人不作为维修人员记入)。
异议事项二:持有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多一个证书加*分。表述存在歧义,未明确是“每名维修人员每多*个证书加*分”,还是“*名维修人员持有多个证书加分”。请明确上述两项核心评分要求,避免评标过程中因歧义导致评分标准不一,影响评审公正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供应商拟派现场维修人员“满足基本条件(有效低压电工操作证等)得*分;如持有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多一个维修人员加*分(项目负责人不作为维修人员记入)
回复:本条已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具体详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六安专区】。
质疑**: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吹风机参数要求
*)壁挂式吹风机,每个吹风机均带有固定支架;
*)吹风机最高档位功率*****—*****;安全布线,根据安装后的实际功率,
采用相对应的安全参数国标线;
*)吹风机材料为耐燃或阻燃或耐热材料;
*)能效为二级及以上。
(*)、饮水机参数要求
*)水箱容量≥***;
*)功率:****≥***;
*)五级或五级以上过滤(**棉+颗粒活性炭+压缩活性炭+反渗透膜+后置
活性炭),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
*)能效为二级及以上。
*)每台机器*个出水口,分别是:生活开水+直饮水。
异议事项三:招标文件中吹风机、饮水机参数要求均明确“能效为二级及以上”,该要求不合理,目前吹风机、饮水机无相关能效等级要求及判定标准,无法满足该参数要求。
建议删除该能效相关条款。
回复:同上回复。
质疑**:投资设备、设施品质
评分要求:**.直饮水机具有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证书内需包括但不限于******.*******或******.*******;******.******;******.******;******.******;******.******的认证标准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未提供视为不满足。
异议事项四:招标文件要求直饮水机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需精准包含指定的多项具体认证标准(材质要求),已询问多家厂家均不满足,该要求过于细化(涉及陶瓷、玻璃、橡胶、金属、塑料)、针对性极强,涉嫌量身定做,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原则,请予以调整。
建议修改为:直饮水机具有整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证书内需包括但不限于******.*******或******.*******或******.******或******.******或******.******或******.******的认证标准得*分。
回复:同上回复。
质疑**:投资设备、设施品质
评分要求:*.智能平台具备使用结束进行服务评价功能、具有防信息泄露功能、具备在***内面向用户发布通知公告功能,每实现一项功能得*.*分,最高的*.*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软件平台功能截图,否则不得分。
异议事项五:招标文件要求智能平台具备防信息泄露功能,且需提供软件平台功能截图佐证,否则不得分。经我单位咨询多家常见平台服务商如(*净、企鹅、笑联),均无法理解如何通过功能截图证明该功能,该佐证要求不明确,恳请贵单位明确防信息泄露功能的截图内容。
建议修改为: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分。
回复:同上回复。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年*月*日*点**分”调整为“****年*月**日*点**分”,开标地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及其附件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