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2026-02-25 00:00:00
阳新县财政局关于对阳新县电化教育馆****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室护眼灯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阳新县电化教育馆****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室护眼灯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佛山福林光电照明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南面大道*号首层之二(住所申报)
被投诉人:阳新县电化教育馆
地址:阳新县城东新区
相关当事人:黄石曼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号兴国供电所营业大楼***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阳新县电化教育馆****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室护眼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我局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和另一家参与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函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于****年*月*日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协助答复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号令)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于****年*月*日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阳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中认定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事项成立。同时,报告中也明确说明,本项目排名顺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其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同样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属于未满足采购需求。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核心参数要求的事实认定不清,相关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与事实情况。
投诉请求:*、撤销违规答复:请求撤销黄石曼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做出的关于本项目质疑事项的不成立答复。
*、认定中标无效: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认定中标供应商湖北顺泉水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中标行为应为无效。
*、依法追究责任:请求对被投诉人黄石曼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评审及质疑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失职、错误认定行为进行调查,并建议予以纠正。
维护合法权益:请求依法重新审定中标结果,或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其他相应处理,以维护所有合格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经核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针两家投标供应商质疑事项回复时存在不一致。在对参与投标供应商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回复时是认定原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质疑事项成立。而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对投诉人质疑回复时只是说明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未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进行说明,存在没有针对质疑事项进行合理说明情况。因此,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事实存在,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关于投诉人就采购结果提起投诉事项的规定,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确认投诉事项成立且已影响采购结果,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要求,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针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就质疑事项作出合理说明的问题,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并将书面整改情况上报县财政局监管部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阳新县财政局
****年*月**日
阳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