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6-02-25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义乌市水务局水利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润腾科技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办事处三委中远小区***、***
被投诉人*:义乌市水务局
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义乌市春晗路***号*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安全帽)制造商为“厦门达林韦尔防护科技有限公司”;结合招标文件产品参数,发现产品(安全帽)属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标注认证目录产品,需要工业生产许可证,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厦门达林韦尔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产品的工业生产许可证,从而说明“厦门达林韦尔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并不能对产品进行生产以及流入市场销售;中标单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属于提供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产品(投光灯)制造商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公示了自身****年最新年报,公示报告数据显示其为大型企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身为大企业的情形,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中标单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属于提供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义乌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