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请选择-2026-02-25 00:00:00
各律师事务所:
现对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新材料”)和安徽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实业”)*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飞达实业有限公司*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为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飞达实业有限公司*户金融不良债权资产专项法律服务代理项目风险代理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范围主要为:
(*)促使原《借款合同》相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谈判、诉讼、和解及调解等方式;
(*)通过推动执行程序实现债权回收,则为执行阶段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申请执行及恢复执行,代为变更执行主体,代为审查案件有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根据公司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代为申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执行措施,代为申请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变卖,代为执行租金收入、代为提出执行异议以及产生的如提起代位权诉讼等衍生诉讼,代为参加和解、参加听证会,代为申请划转有关回收款项等;
(*)通过推动破产程序实现债权回收,则为破产阶段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调,代为草拟破产申报材料并进行破产财产申报,参与债权人会议,起草、审查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基于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维权与诉讼,包括向监管部门投诉、寻求第三方调解与仲裁、起诉管理人、协助处置抵押资产等;
(*)寻找并沟通意向买受人,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实现资产处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个标包
*.服务期:*年。期间采购人享有单方解除权,即第一年到期后,若代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债权实现回款或查封到新的财产线索),经采购人考察同意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若第*年内未实现回款或未查封到新的财产线索,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年到期后,参照前述约定,经采购人考察同意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项目预算:代理期间实际处置回收净现金(不含以物抵债),即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现金款项总额扣除全部相关费用的净现金回收额。以代理期间实现的处置回收净现金情况阶梯分段按比例计算,本次阶梯分段报价费率为固定费率,如下表,项目最高总预算不超过**万元(不含**万元,其中飞达新材料的代理费不超过**万元,飞达实业的代理费不超过**万元)。其中清收回款金额仅为代理期间收到的款项,不含此前采购人已经确认收到的款项。分户分段按照固定费率设置详见下表:
序号 | 债务人 | 变现回收的债权扣除相关费用 | |||||
区间* | 区间* | 区间* | |||||
回款区间(万元,含上限) | 代理费 比例(%,含税) | 回款区间 (万元,含上限) | 代理费 比例(%,含税) | 回款区 间(万 元,含上限) | 代理费比例 (%,含税) | ||
* | 安徽飞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以上 | * |
* | 安徽飞达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以上 | * |
举例:假设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假设飞达新材料一户债权代理期间回收金额为****万元,期间发生抵押物评估等费用**万元,则代理费:*****%+(***********)**%=**万元,鉴于飞达新材料的代理费总预算不超过**万元,故本户代理费按**万元支付。
中标人代理期间内,若促成债务人、担保人对债务自觉履行清偿,或促成采购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另行达成有效协议对案件债权清偿予以妥善处理的(此两种情形下中标人应出具其开展促成工作并达成有效成果的书面证明材料),或介绍的第三方成功收购案件债权的(中标人所介绍的意向购买人应具备采购人资产处置公告所要求的受让方主体资格,且中标人应于采购人启动债权转让程序前向采购人书面提交意向购买人的情况说明并附意向购买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信息),则中标人按照上述表格中所述标准减半收取代理费。
中标人代理期间内,采购人有权自主对债权进行转让,但应提前中标人,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对采购人向第三方转让该案件对应债权提供实质性协助并促成债权转让的,则采购人可视情况根据中标人的贡献酌情向其支付代理费,但代理费金额不超过上述表格中所述标准的**%。
中标人代理期间内,若因标的债权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处于破产程序(包含重整或清算或和解),采购人通过破产管理人分配款项实现债权回收,若分配款项系采购人资产抵押财产处置分配所得,则中标人按照合同所述标准减半收取代理费;若为抵押财产之外分配所得,则中标人按照上述表格中所述标准收取代理费。
采购人原则上不接受以物抵债方式实现债权回收。中标人代理期间内,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案件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实现债权回收的,若中标人促成采购人完成以物抵债、并完成抵债资产清场及办证手续的,采购人按照每户债权*万元标准支付代理费。
*.项目类别:服务类
**.其他:本次服务费用方式:
(*)每个案件债权回收的净现金额按季滚动结算,支付条件为采购人指定账户实现债权回收且收到中标人出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根据约定的计算规则及实际代理成果,中标人就*个案件可以收取的代理费合计达到中标价的**%时,采购人可以暂停支付;若存在尾款,于代理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正式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满**个工作日后支付。
(*)合同项下的全部代理费均为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且已经包括了中标人在代理服务过程中的全部差旅、食宿、协调、沟通、谈判、会议、法律意见出具、协议起草诉讼(含代理期间内案件的债务人、担保人、案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或其他第三人针对委托事项提出的相关诉讼、异议,涉及到需要采购人起诉、应诉或答辩的代理事项)及执行代理等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通过上年度考核(务必提供证明材料);
(*)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详看第六章 五条,需签字或盖章);
(*)服务律师应当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团队负责人或主办律师中至少有*人具备合伙人资格(务必提供证明材料);
(*)在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在业界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详看第六章 五条,需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业绩要求:具备债权类项目处理经验(务必提供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务必提供证明材料):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在近三年内(****年*月*日至今)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布后,投标人可通过【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网址 *****://*****.*********.***/,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发布媒介: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投资集团(*****://*****.*********.***/)、中安资产公司(***.*****.***)。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非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递交地点为【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皖投产融中心**栋**层】。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拒绝接收。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皖投产融中心**栋**层
联 系 人:何经理
电 话:***********
*.招标采购监督信息: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朱经理
电 话:*************
七、其他事项说明
*.拟合作的中介机构应当承诺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并保守商业秘密;
*.拟合作的中介机构能够满足采购项目的时效性、专业性等要求;
*.拟合作的中介机构同意在项目实施前与采购人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模板由采购人提供;
*.承办项目的团队应当承诺按照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完成相关服务,项目负责人对所提供服务进行质量把控;
*.采购人将对合作中介机构进行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