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2026-02-25 00:00:00
【交易公告】绥化市北林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土地三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绥化市北林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土地三年期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绥公共资源交易网胜阳拍字【****】第**号
绥化市北林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委托绥化市胜阳拍卖有限公司对位于永安镇厢黄五村*垧水田地的三年期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以现场看样为准!)
*、位置:标的位于永安镇厢黄五村,四置:东边白五村鱼池,北边白五村下水线,西边厢黄五村关木成稻田地,南边绥胜林带。
*、土地用途:种植(水田)。
*、面积:*垧。
*、承包期限:三年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二、相关说明
*、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土地三年期承包经营权,起拍价为三年期租金,具体起止日期,成交后与委托人另行签订承包协议确定。
*、该项土地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该土地原为公路绿化育林地,因地势较洼,树木根腐退化无使用价值,后改为能耕种的水田,
*、买受人应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土地使用抵押金。合同到期时,委托方应在检查出租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买受人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抵押金。买受人发生违约,则委托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等以及由于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买受人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致使出租方被有关部门追讨滞纳金或是罚金,则委托方有权从买受人所缴纳抵押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补足该抵押金的不足部份。
*、买受人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不得拖欠。如拖欠租金*个月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土地,不得利用承租土地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否则,买受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委托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包括用电、防火、防盗等),并负责赔偿。不得随意对土地进行改建或增添设施,如有意愿之前应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如果进行整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土地或设施损坏的,买受人应负责修复达到原来标准。承租的土地不得转租,如擅自转租,委托方将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另行出租,买受人所交的抵押金将不予退回。租赁期满时,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强占土地,如因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委托方在强占土地期间租金总额*倍的赔偿。交还土地时,必须保证该土地原有设施完好,经委托方验收,所有设施无损坏及无欠缴一切税费等十天内返还所交的押金。买受人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委托方不给予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的处理权归委托方所有。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土地出现产权变更,此合同仍继续执行,直至合同期满。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委托方和买受人均不承担责任。
*、拍卖标的按委托人现场指认实物状况进行拍卖。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必须实地查看、查验,对标面积、边界、四置、地势、种植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并认可,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三、拍卖时限
*.展示时间、地点:****年*月**日起正常工作时间,在标的所在地集中展示。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
*.拍卖时间:****年*月**日*:**。
*.拍卖方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电子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秒),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
*.付款方式:成交当日支付当年租金(全部成交价款的*/*)、拍卖佣金(成交价*%)及使用押金*万元,后续二年租金在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直接缴至委托方指定账户,网拍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项。
*.确认书签署:成交当日持有效证件及缴款凭证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租赁合同签署:自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
四、报名条件及提交材料:
*、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然人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及联系方式及看样确认函。企业法人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系方式及看样确认函。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看样人电话:***********
绥化市胜阳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网络拍卖须知
经绥化市北林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绥化市北林区财政局批准,绥化市胜阳拍卖有限公司对位于永安镇厢黄五村*垧水田地的三年期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公告及本须知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成交后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秒),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约定时限和方式付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九、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退还全部款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款项的,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委托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部分,由本次拍卖买受人补齐。
十一、拍卖成交,标的由委托人负责和买受人办理移交事宜,拍卖人不作标的转移的任何承诺。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由于竞买人原因导致的以下行为及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交易平台、委托人、拍卖人无任何关系:
*、竞买人用户注册不及时、未及时进行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无法参与竞拍的;
*、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用户无法完成、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的;
*、未在该平台上及时了解、认可此次拍卖资产的相关竞拍信息内容的;
*、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电脑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
*、由于竞买人自身电脑终端设备时间与竞拍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因交易平台服务器、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
十六、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仅供参考)
*、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注册;
*、注册账号后,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拍的项目需要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 *、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一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十七、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绥化市胜阳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