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6-02-25 00:00:00
为提高工伤认定案件办案质量及工伤认定办案效率,加强工伤认定领域风险防控,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我局拟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服务。现向社会公开购买专业机构协助工伤认定调查取证服务工作,项目信息如下:
一、采购人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服务内容
协助提供****年工伤认定协助调查取证服务,服务内容包含调查取证全过程,包括:*、协助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前的材料收集工作;*、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含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时的调查笔录制作(含事故现场记录制作);*、协助调查取证后的材料反馈(包括受理决定书、调查笔录、服务台帐等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四、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成立工伤调查取证工作团队,需到各镇街实地调查取证,其中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人员不少于*人,且在*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具备开展调查取证服务内容必备的工作条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五、服务费用
合约期间完成案件数量不少于****宗,每宗费用不高于***元;完成数量少于****宗的,按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完成数量多于****宗的,按**万元总价进行结算。
六、公告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共*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有意向承接服务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本次服务响应方案(方案须包括单位情况简介、承接区级或以上政府项目情况简介、服务团队介结、服务开展计划、服务工作报价等内容)。
全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后于****年*月**日下午*时**分前报送至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报送、材料不齐全、相应评审项目未能提供佐证材料等情况均将视为无效响应,不予受理。联系人:赖小姐,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室,电子政务邮箱:*******@******.***.**
七、评审方式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综合考虑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内容及报价等情况,根据《项目评审表》进行打分,评审期间如需供应商对响应方案进行书面说明、补充,供应商逾期未进行补充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得分,最终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承接供应商。
项目评审表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