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2-25
浙江/绍兴 质疑投诉
嵊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浙江/绍兴-2026-02-25 00:00:00

嵊州市新锐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财罚决字〔****〕第******

案件名称:嵊州市新锐广告装潢有限公司涉嫌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案

被处罚人名称:嵊州市新锐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嵊州市新锐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在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广告制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项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俞某、徐某某特种作业证为虚假材料。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第()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第*档。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对嵊州市新锐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玖万肆仟捌佰柒拾伍元叁角(¥*****.**)。罚(没)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嵊州市财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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