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2-25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江宁区]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南京-2026-02-25 00:00:00

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微信公众号:********(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度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供应商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选择招标服务;

*、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供应商信息;

*、上传以下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注: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华路**号弘业大厦*楼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华路**号弘业大厦*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号弘业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传真:************

邮箱:*********@******.***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金金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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