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号
2026-02-25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6-02-2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汽车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时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号壹品新境**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靖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汽车实训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根据中标结果显示,本次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为深圳霖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的品牌为霖汉的相关产品,我方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产品,该制造商名下并无霖汉品牌商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未明确所投产品品牌与制造商,应判定为无效标书。

投诉事项*:经我方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更无法满足本次技术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我方认为中标供应商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我方认为本次评审过程存在违规问题,评审专家并未履行最基本的职责,并未详细核实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关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因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情形,本机关认定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采购单位予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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