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联颐著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股东债权转让
2026-02-12
四川/成都 招标采购
成都九联颐著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股东债权转让
四川/成都-2026-02-12 00:00:00

成都九联颐著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股东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 **:**:**来源:西南联交所


标的名称 成都九联颐著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股东债权转让
项目编码 *************** 转让底价 **,***.******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
债权金额(万元) **,***.******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展示;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九联颐著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位) ***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温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号*栋*层*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书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建筑材料销售。
注册资本 ***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韩林峰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人 其中:在岗 *人,离退 *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 成都九联产城置业有限公司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 **,***.****** ***.******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九联产城置业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温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号*栋*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毛鉴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九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九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九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年第**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如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交易价款全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部分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一次性支付:

*、支付时间:产城置业公司与受让方于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支付金额及结算方式如下:

①本次转让***%股权及***%股东债权的交易价款(即挂牌成交价款),受让方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②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次日起(含)至交易价款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当日(不含)产生的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金额=【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年*月*日(含)起至受让方支付标的企业***%股权及***%股东债权的交易价款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上述款项受让方须支付至产城置业公司指定账户。

(二)采用分期付款

*、首期交易价款按照下列要求支付: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零陆万叁仟陆佰贰拾陆元叁角整)。本项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东借款本金截至基准日****年*月**日产生的全部股东借款利息,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玖万壹仟柒佰贰拾肆元壹角捌分)。本项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东借款本金自****年*月*日至支付本笔资金之日(不含)期间产生的利息。本项价款直接支付到产城置业公司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截止基准日****年*月**日股东借款本金的**%(剩余股东借款本金应当提供合法有效且产城置业公司认可的担保(具体要求见《产权交易合同》)),并应当按年利率*.*%向产城置业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延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日)。本项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第二期价款按照下列要求支付:

(*)第二期价款金额:

①截至基准日****年*月**日的剩余股东借款本金。

②首期各项交易价款分别到达相应指定账户之日后剩余股东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

(*)付款时限及利息计算: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日内按本方案第六条的计算公式计算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并分批次将该利息及剩余股东借款本金支付到产城置业公司指定账户。

①****年*月*日(含)至首期各项交易价款分别到达相应指定账户之日(不含)期间股东借款本金产生的借款利息=【***%股东债权本金金额】×*.*%/***×(****年*月*日(含)起至受让方支付首期各项交易价款到达相应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②首期各项交易价款分别到达相应指定账户之日后剩余股东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剩余股东借款本金金额】×*.*%/***×(首期交易价款分别到达相应指定账户当日(含)起至受让方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到达产城置业公司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担保措施

受让方应在首期各项交易价款付清后**个工作日内为第二期价款向产城置业公司提供担保。每超出*个日历天,则受让方须按第二期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违约金;如超出**个工作日,则产城置业公司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除收取上述违约金(违约金计至解约之日)外,还有权向受让方追偿由此对其产生的全部损失。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①受让方以第二期价款支付为担保范围,向产城置业公司提供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非融资性担保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保函有效期至第二期价款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止。

②受让方将其持有或实际控制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固定资产等)质押/抵押给产城置业公司,具体标的和价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③标的企业开通宗地编号*********(******)的项目预售监管资金账户时为产城置业公司开通该账户的查询权限。

④标的企业取得宗地编号*********(******)的项目预售许可证且预售监管资金余额达到住建部门监管额度内金额的前提下,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第二期价款支付期限届满前第*个月内,自行或委托标的企业向产城置业公司开具*张银行转账支票(但支票中的落款日期应分别为第二期价款支付期限届满前第*个月内、第*个月内、第*个月内及最后*个月内),*张支票合计金额应为第二期价款金额,其中前三张支票金额分别为****万元,第四张金额=第二期价款金额减去前三张支票合计金额(前三笔****万元均优先抵减截止至收讫当笔****万元资金当日(不含)应付未付的股东借款利息,抵减后余额为支付的第二期价款中的股东借款本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特殊事项说明(评估报告):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土地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起****年**月**日止,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需自土地交付之日起最迟不晚于**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的土地闲置处罚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转让方处查询。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借款本金

截至基准日****年*月**日,产城置业公司已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叁佰陆拾壹万玖仟零陆拾叁元叁角玖分),(以下简称“股东借款本金”)。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含),转让方不向标的企业新提供股东借款。标的企业在前述期间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地籍测绘费、银行手续费等由标的企业自行承担。

*.股东借款利息

根据标的企业与产城置业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股东借款均按年利率*.*%计息。

本次转让的***%股东债权包括股东借款本金和对应借款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叁佰陆拾壹万玖仟零陆拾叁元叁角玖分),对应借款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玖万壹仟柒佰贰拾肆元壹角捌分)。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捌仟陆佰壹拾壹万零柒佰捌拾柒元伍角柒分)。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应支付股东借款本金在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计算公式为: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股东借款本金】×*.*%/***×(****年*月*日(含)起至受让方支付标的企业***%股权及***%股东债权交易价款当日(不含)期间对应的天数)。如受让方分期付款,则受让方还应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之日后剩余股东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

分期付款情况下,受让方须与产城置业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款、首期股东借款本金与截止评估基准日****年*月**日***%股东借款利息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股东借款本金在基准日至首期各项交易价款分别达到指定账户之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剩余股东借款本金及其在首期各项交易价款分别达到指定账户之日后产生的利息直接支付到产城置业公司指定账户。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九联产城置业有限公司所持的成都九联颐著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股东债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产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

*、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转让不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如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按约定支付完毕所有交易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限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延长),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工商部门提交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及全部资料,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完毕全部资产、印章、网银、证照等公司资料的交割手续。如受让方为分期付款的,受让方付清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且按约定提供分期付款担保(如需)后,由转让方向西南联交所发函申请出具《交易凭证》,在转让方收到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限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延长),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工商部门提交完毕***%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及全部资料,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完毕全部资产、印章、网银、证照等公司资料的交割手续。

*、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转让方处备查。

*、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项为我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自行删除):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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