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2-24 00:00:00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 | 定标时限 | 定标时限: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日内完成 注:定标一般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日内完成。 |
* | 是否进行中标候选人核查 | 注:核查可包括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是否受到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是否被标注“资质异常”、是否被安全生产许可预警标注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核查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核查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 是否进行现场考察 | 注:开展考察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考察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考察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考察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考察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 是否进行拟派项目团队现场答辩 | 注:开展答辩的,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涵盖所有中标候选人,不得区别对待。答辩期间,不得与中标候选人就中标条件、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答辩活动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纳入招标档案统一存档备查。答辩应在定标前完成并将相关答辩结果作为定标资料提交定标会议。 |
* | 定标因素 | 定标因素:企业信誉、服务保障能力、价格因素、企业实力、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 注:(*)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定标因素,不宜将投标文件编写水平优劣、评标专家评价高低、报价高低作为唯一依据,还应结合项目特征、规模、技术难度等,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信用状况、拟派团队管理技术实力等直接关系到履约能力和水平的因素。定标可参考以下要素:企业信誉、服务保障能力、价格因素、企业实力、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投标方案、提供产品服务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 (*)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民营企业。 |
*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集体决策,综合考虑企业信誉、服务保障能力、价格因素、企业实力、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具体规则) (具体规则) 定标委员会组成:/ 数量:/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注:招标控制价在****万元以下,使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项目,宜通过招标人议事决策机制直接定标。项目规模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