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智能酿造区域-酒尾及黄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文件
2026-01-29
四川/泸州 变更澄清
泸州老窖智能酿造区域-酒尾及黄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文件
四川/泸州-2026-01-29 00:00:00

泸州老窖智能酿造区域*酒尾及黄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泸州老窖智能酿造区域*酒尾及黄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第*次)

各潜在投标人:

*.原开标时间延迟至****年**月**日**时**分。

*.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老窖智能酿造区域*酒尾及黄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勘察设计设计标段补遗文件(第*次)》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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