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6-02-24 00:00:00
怀化至桂林铁路预可行性深化研究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采购合同编号:怀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怀化至桂林铁路预可行性深化研究技术咨询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怀化至桂林铁路预可行性深化研究
(*)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内容:怀化至桂林铁路预可行性深化研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元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 |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怀化至桂林铁路预可行性深化研究 | 否 | 详见合同附件 | / | * | 项 | ******.**元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年*月**日
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地点:按合同约定
方式:按合同约定
四、付款:
*.本项目技术咨询报酬总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元),适用税率*%,非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肆任伍佰贰拾捌元叁角(****;******.**元),税金: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肆佰柒拾壹元柒角(****;*****.**元)。
*.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咨询总额的**%,费用计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任元整(****;******元)作为预付款,待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咨询费;
(*)乙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初步研究方案成果并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咨询总额的**%,费用计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元整(****;******元);
(*)乙方编制的研究报告根据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审批部门,含多层级主管、审批部门)及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对技术咨询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提交通过主管部门或评审小组审核确认的正式成果并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咨询费,费用计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元整(****;******元)。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每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怀化市
九、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石政懿
项目联系人:王晓东
电话:/
传真:/
地址:怀化市
乙方: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虎
项目联系人:刘东峰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大兴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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