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2-11 00:00:00
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重发公告第*次)第*次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 **:**:**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标段
澄清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因“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平武县龙安镇小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标段)(招标编号:****(****)****)”(简称:“本项目”)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 中的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的开始时间 与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开始时间不一致,现进行澄清,本项目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 中的时间为准,即日期为:**********。
二、因本项目四川省绵阳市招标交易系统 备案招标公告附件 中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的 招标公告 中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现进行澄清,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 中的时间为准,即日期为:**********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原招标文件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中标单位对本次招标范围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的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分包方进行实施。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符合国家相应规定且须经招标人认可。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现更正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招 标 人: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