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43号)
2026-02-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43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2-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显示系统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发布公告,****年**月**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裕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松花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部分原文如下:

(一)附表一:主***显示屏,*、★显示箱体尺寸:*********.***箱体采用压铸铝合金,整体压铸,一次成型,全金属自然散热结构,无风扇、防尘、静音设计;“显示箱体尺寸:*********.***”尺寸为固定数值,参数设置不合理;

(二)附表二:副***显示屏*,**.静态图像清晰度:图像轮廓锐利清晰,高中低灰度图像层次可辨,符合评价优;运动图像清晰度:图像清晰无拖影、能轻松识别车牌号及运动员面部特征,符合评价优;“能轻松识别车牌号及运动员面部特征”与本次采购的需求不匹配,参数设置不合理;**. 供电及信号方式:通用电源接口****,点间距≤*.**,采用******信号线接口。“电源接口****”为固定数值,参数设置不合理;

(三)附表三:副***显示屏*,**.静态图像清晰度:图像轮廓锐利清晰,高中低灰度图像层次可辨,符合评价优;运动图像清晰度:图像清晰无拖影、能轻松识别车牌号及运动员面部特征,符合评价优;“能轻松识别车牌号及运动员面部特征”与本次采购的需求不匹配,参数设置不合理;**. 供电及信号方式:通用电源接口****,点间距≤*.**,采用******信号线接口。“电源接口****”为固定数值,参数设置不合理;

(四)附表四:屏体控制器,*. 视频输入接口:支持**** *.*、*.*、*路***接口输入;支持*.***音频接口,支持立体声输入。*. 输出接口:支持**路千兆网口输出和*路***光纤输出,*主*备。*.***音频接口。**.**: ***** *.*(******,方口),级联输入或连接**调试设备;***:******.*(******,扁口),级联输出,最大支持**台设备级联。**.电源接口:********~,**/****,*.**。多处参数固定值,参数设置不合理;

(五)附表十五:物联网数字功放,** ▲网络控制接口:****×*。(提供具有***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网络控制接口:****×*”为固定值,参数设置不合理;

(六)附表十六:物联网数字功放,** ▲网络控制接口:****×*。(提供具有***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网络控制接口:****×*”为固定值,参数设置不合理;

(七)附表十九:音箱处理器,* 采用**位***技术,**/**编解码器,采样率*****,“采用**位***技术”“采样率*****”为固定值,参数设置不合理;

(八)附表二十:*.*数字影*前级音频处理器,* 各部分功能可独立调节,采用****数据总线和***** ***。“采用****数据总线”“***** ***” 为固定值,参数设置不合理;

(九)表三详细评审表:人员资质(*.*分):投标人应指派*名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统筹协调中枢,需具备综合管理能力,统筹需求对接、进度管控、风险预判等全流程工作。由于本项目涉及多部门协同,为确保项目与发展规划的精准对接,项目经理应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中级及以上通信工程师(互联网技术专业)证书;同时具备以上全部*项证书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开标截止前*个月中任一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条评审因素具有明显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要求,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五)(六)(七)(八)(九)成立,投诉事项(二)(三)(四)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 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二)(三)(四)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三)(四)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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