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2号)
2026-02-24
黑龙江/绥化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2号)
黑龙江/绥化-2026-02-2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绥化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商务局绥化市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暂停公告,****年**月**日发布恢复采购活动及变更公告,*****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金崇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东方红路城隍庙商城*座*层****号

被投诉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南路***号四楼

被投诉人*绥化市商务局

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绥化市商务局绥化市加油站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人认为:针对质疑事项(一),我司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报价要求,并结合我方在质疑函中提出的具体质疑事项及相关事实依据材料,对北京微宝金网科技有限公司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即开标系统公示的报价信息表)所反映的问题及其报价有效性进行实质性核查,也未就两公司报价不应被判定为无效报价并对其进行废标处理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和合理说明,其处理程序存在不足,难以体现评审工作的客观性与合规性。

(二)投诉人认为:关于质疑事项(一),采购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微宝金网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移建设公司的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明显问题的回复,存在片面性、回避性与倾向性,未全面客观反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建议财政监督部门对两家投标公司的相关文件重新进行核查,对出具相关的事实依据和合理说明。

(三)投诉人认为:根据本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北京微宝金网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被确定为本次评标的基准价,所有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评分均需以此为依据进行计算。若该公司的投标被判定为无效或作废标处理,将直接影响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投诉事项处理期间,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如投诉情况经查证属实,应认定投诉成立,并责令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投诉人认为:针对质疑事项*,采购代理回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是基于对招标文件的准确理解和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面审查作出的决定,其过程严谨,不存在你公司所称的"不严谨、不客观"之情形。你公司仅凭对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片面理解,即推断评审专家履职不当,缺乏事实依据。”,我司认为,我方已在质疑函及投诉书中明确列明问题及依据,建议财政部门审查质疑事项,并评估专家评审是否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部分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成立的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四)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绥化市财政局

****年***

相关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