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3号)
2026-02-05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3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2-05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6-02-0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鸡东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鸡东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录播教室建设项目、鸡东县朝鲜族学校生化实验室建设项目、学前教育玩教具设备政府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灸峨鑫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鸡东县教育局
地址:鸡东县中心大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同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号地宝大厦**层*号
相关供应商:呼伦贝尔市卓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万家惠农贸市场**号楼***门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一)评审因素错误,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二)非订制的采购标的表述为固定数值,违法政府采购法以及负面清单。(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五)采购方和代理机构在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时,未暂停签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四)(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撤销合同,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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