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1号)
2026-01-23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1号)
河北/石家庄-2026-01-23 00:00:00
河北/石家庄-2026-01-23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号新石小区**号楼*单元***室
二、基本情况
河北瑞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不实信息内容,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轻裁量幅度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人民币****元(人民币捌仟叁佰叁拾元整);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