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4号)
2026-02-06
河北/承德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2026〕4号)
河北/承德-2026-02-06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冀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开发区西区中国承德通信综合楼二楼***室
二、基本情况
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鹿泉院区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轻裁量幅度的规定,对河北中恒鸿保城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四、处罚结果
*. 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人民币*****元(大写贰万贰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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