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车)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2-11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车)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6-02-11 00:00:00
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车)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怀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和坊金融城一幢一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车)”,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回复,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服,于****年*月**日(投诉书补正后)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冗长,两年后才能收齐货款,进一步延长了货款回收的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财务风险,对中小企业构成财务负担,影响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加剧运营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廊坊-2026-02-11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号
被投诉人:河北怀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和坊金融城一幢一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与车辆更新项目(垃圾压缩车)”,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并于**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回复,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服,于****年*月**日(投诉书补正后)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冗长,两年后才能收齐货款,进一步延长了货款回收的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财务风险,对中小企业构成财务负担,影响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加剧运营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