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9号)
2026-02-11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9号)
河北/石家庄-2026-02-11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智慧交通与无人驾驶综合实训平台设施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威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号宝翠大厦*单元****室
被投诉人: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槐安东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号新合作广场* 座**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广集中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号一江大厦 *座****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交通与无人驾驶综合实训平台设施更新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广集中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月**日,河北威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河北威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制造商未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评审未依法扣分。 投诉事项*:重要参数未提供佐证材料,评审未履行核查义务。 投诉事项*:同一子平台设备分属多制造商,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不符合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响应,违背真实性承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至*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6-02-11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智慧交通与无人驾驶综合实训平台设施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威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号宝翠大厦*单元****室
被投诉人: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槐安东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号新合作广场* 座**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广集中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号一江大厦 *座****室
四、基本情况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交通与无人驾驶综合实训平台设施更新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广集中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月**日,河北威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河北威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制造商未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评审未依法扣分。 投诉事项*:重要参数未提供佐证材料,评审未履行核查义务。 投诉事项*:同一子平台设备分属多制造商,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名称”填写不符合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响应,违背真实性承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至*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