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8号)
2026-02-1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8号)
河北/石家庄-2026-02-14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弘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鑫家园 **号
被投诉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大街百合花   园*栋*单元**号   ?
四、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秦皇岛校区物业保洁服务外包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进行公开招标,*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筑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宏公司)。*月**日弘世公司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提出质疑,*月*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弘世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报价低于最低用工成本,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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