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增筛选锆钛中矿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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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增筛选锆钛中矿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泉州-2026-02-23 00:0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安市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增筛选锆钛中矿**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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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安市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增筛选锆钛中矿**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南安市官桥镇周厝南联工业区,在现有厂区东侧新增用地*****平方米、新增水选、摇床、烘干、电选车间及配套的共用设施和环保设施,新增年筛选锆钛中矿**万吨,扩建后,全厂年筛选锆钛中矿**万吨,总产品规模为年生产锆英砂、金红石、钛精矿、石榴石、蓝晶石、独居石等成品矿******吨。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项目选址符合南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等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收集管网应达到防雨、防溢流、防渗漏的要求。选矿废水、初期雨水及洗车废水经*套“沉砂+混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霞光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厂区应做好地面硬化、绿化,配套建设洗车台,定期对运输车辆、厂区运输路线、堆场进行洒水抑尘。原料及产品采用封闭式运输,不得露天堆放;厂区内各个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烘干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现有工程的烘干废气后经*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根**米的排气筒排放;扩建工程的烘干废气经*套“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通过*根**米的排气筒排放。

烘干废气中的颗粒物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 号)鼓励的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泉州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和***排放浓度限值》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隔音减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后西侧厂界靠***南惠支线高速侧及东侧厂界靠***国道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各类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贮存堆场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申报、转移制度;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临时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类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

(八)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安市安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增筛选锆钛中矿**万吨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审查意见的函》(闽环辐射函〔****〕**号)要求,严格落实“评价专篇”中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并于每年*月*日前完成上年度环境辐射监测年度报告。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原环评批复总量指标为***:*.****/*,***:*.****/*,扩建后全厂排放总量为***:*.***/*、***:*.***/*,***新增排放量*.****/*、***新增排放量*.****/*。项目不属于实行总量倍量调剂的重点排污行业,不位于省级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城市建成区;根据总量指标倍量交易的相关规定,项目新增的***、***总量指标均按*.*倍交易,即需申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为***:*.*****/*、***:*.*****/*。如符合《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条件,你公司可向泉州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申请协议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在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并在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相关信息,未落实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发生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续项目若涉及国家、福建省地方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更新、替代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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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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