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6-02-12 00:00:00
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单个项目限额***万以内房建及市政施工类入围单位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工作内容 | 入选单位 数量 | 服务时间 | 质量要求 |
* | 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单个项目限额***万以内房建及市政施工类入围单位 | 本次招标工程为*********年度***万元以下项目施工单位选定项目,单个项目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经编审后的预算造价,具体以项目实施单位要求为准)。 | 本次招标确定前三名为入选施工单位。若有效投标人大于三家时,取排名前三名为入选施工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为三家时,取排名前二名为入选施工单位,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本项目流标。 | 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年(**个月) |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单个项目施工费(按预算审核价)***万元及以上或国家规定或招标人要求必须另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证书。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可提供两个项目负责人,若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也可提供一个),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类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连续*个月(****年**月、**月、**月或更新月份)社保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②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建造师转注证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个月社保不得间断】。
(三)其他: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 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与方式:
*、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时**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三,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公告地址: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上发布。
九、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丰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金源街***号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办公楼*楼西侧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宁远大厦**楼
联系人:祝先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