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5号之二3栋1-9层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电子基地科创园)(交易公告)
2026-02-14
广东/中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5号之二3栋1-9层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电子基地科创园)(交易公告)
广东/中山-2026-0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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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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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目前用途 厂房用途 租赁情况 出租 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号之二*栋(电子基地科创园)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已用年限 **(年) 规划用途 工业 使用年限 **(年) 其他说明 标的信息详见公示附件
资产概述 标的物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工业厂房,共九层,建筑总面积是**,***.**平方米,规划作厂房用途,于****年竣工。建筑物外墙为装饰板、玻璃幕墙,安装铝合金窗,室内装有两部客梯和四部货梯,*、*层的层高为*.*米,***层的层高为 *.*米,室内内墙及天面为水泥批档刷白,水泥地面,消防、监控等设施齐备,水电设施到户。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号之二*栋***层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经转让方确认:以上房屋已向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设立抵押,用于担保转让方债务履行,具体抵押信息详见《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及该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本次转让事项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同意。转让方保证上述抵押信息真实、完整,无未披露的二次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且已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完整处分权。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山火炬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兴业路*号 法定代表人 陈健波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批准文号 火炬综合办会函[****]**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日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若征集到一个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优先购买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以该最高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价值及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受让方不得以资产存在瑕疵、历史资料不全、存在过户风险或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次标的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本次转让标的物业不得再次分割,受让主体须为企业,受让后自完成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申请转让。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标的物业出租中,原承租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如受让方为非原承租人的,自取得交易标的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且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后,受让方应保证原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与原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若受让方违约不与原承租人续签原租赁合同,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受让方为原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自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之日起解除。*.标的物业移交给受让方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移交给受让方后的租金归受让方享有。*.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报价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信房评字[****]第****号)、《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相关挂牌文件。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转让明细表.*** 交易机构联系人 余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号横琴国际金融 中心**层 交易机构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