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施工补充通知公告(交易公告)
2026-02-14
广东/东莞 变更澄清
(补充通知)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施工补充通知公告(交易公告)
广东/东莞-2026-02-14 00:00:00
广东/东莞-2026-02-14 00:00:00
各投标人:
现对****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的《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对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第*点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中:
施工技术负责人:(*分)
☑同时具有工程类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和一 级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工程的,得 * 分。
修改为:
施工技术负责人:(*分)
☑同时具有工程类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和一 级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 工程的,得 * 分。
*、原随招标公告一同发出的附件“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东莞松山湖湾区新材料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施工会审修改稿****(定稿)......***”、“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评标程序附表.***”作废,投标人不得再作为投标编制依据,请各投标人以随本补充通知一同发出的附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其它附件以原招标公告中的附件为准。
各投标人应按随本补充通知发布的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所引起系统无法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各投标人可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补充通知,据此编制投标文件。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及时登陆上述网站下载的,将视为已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