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6-02-05 00:00:00
梧州市龙圩区水利局 关于梧州市龙圩区江平水产养殖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龙水利许〔****〕*号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梧州市龙圩区江平水产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你公司提供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号令)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批准同意你单位在梧州市龙圩区广平镇淑里村河葛屯境内下小河支流城坦河右岸一处取水,项目日平均取水量为***.***³,日最大取水量为***.***³,年取水量为*.****万*³(取水保证率**%,包括考虑供水管网损失*%),取水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项目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牛蛙养殖,其余废水用于农灌,对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取水点坐标东经***°**′**.**″,北纬**°**′**.**″。
二、你公司生产用水主要有:牛蛙幼苗放养、蝌蚪饲养、蝌蚪变牛蛙、牛蛙分级饲养的养殖换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等,生活用水拉管接山泉水,不在本次申请水量内。项目养殖用水量**.*****万*³/*,循环用水量*.****万*³/*,需补充新水量*.*****万*³/*,考虑管网漏失*%,年取水量*.****万*³/*。退水影响论证方位为退水口至下小河苍梧保留区终点河段(梧州市大坡镇东经***°**′,北纬**°**′),河长**.***。项目运行期退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牛蛙养殖,其余废水用于农灌,对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四、你单位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五、该项目单位用水指标满足用水定额及相关节水要求。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计量设施建设阶段,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安装。计量设施投入运行后,应按规定定期检定或校准,确保量值准确可靠及设施稳定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出现故障或计量数据失准,你单位须立即组织维修,确保恢复正常运行;无法维修的,应更换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如逾期未按要求对故障计量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我局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并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日的,请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报送到我局;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
八、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